C4.2.3敬禮

1.原則講解:

A.聞「敬禮」口令,舉右手,小臂向上彎曲,手指併攏伸直,以中指及食指之兩指尖,
輕倚於帽簷右側四分之一處(未戴帽時,右手食指指尖輕倚於右眼眉梢),掌心稍向外方,
上臂與肩同高,上體保持正直,同時向受禮者注目。

B.聞「禮畢」口令,右手迅速自然放下,成立正姿勢。

2.要求

A.上臂須抬平與肩同高,手指、手脕、小臂須伸直成一直線。
B.中指、食指指尖須確實置於帽簷右側四分之一處。
C.須向受裡者注目。
D.除右手、頭部(轉頭時)外,不可牽動身體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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