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5 替代役的類(役)別區分

替代役自開始實行以後,役別及需用機關的數目舉漸增加,又可區分為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

  • 一般替代役,可分為:
    • 社會治安類:警察役、消防役。
    • 社會服務類:社會役、環保役(環境保育、水利維護)、醫療役、農業服務役、教育服務役。
    • 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司法行政役、文化服務役、經濟安全役、土地測量役、公共行政役、外交役、體育役、觀光服務役。
  • 研發替代役:2008年起實施,詳情請參照「研發替代役」條目。

2007年7月的梯次(52梯)開始,正式將警專警大畢業生加入替代役的行列。舉凡達到兵役年齡且未服兵役之警專警大畢業生,須於台中成功嶺替代役第四大隊進行訓練(受訓時間同替代役),受訓一個月後,直接服警察役。故一般替代役除特定役別外,相關警察役已由警專、警大畢業生擔任。


各機關役別共同性行政工作
  1. 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相關文書處理等事項。
  2. 協助值勤、門禁警衛、維護機關安全、防護及管制有關業務。
  3. 協助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4. 協助辦理各類活動。
  5. 協助機關資訊系統、資料處理、網頁及網路架設維護、電子公文等相關資訊維護與管理工作。
  6. 協助相關設備維修。
  7. 協助環境清潔、綠化、美化及維護。
  8. 協助行政庶務工作。
  9. 協助辦理替代役相關行政業務。
  10. 其他臨時指派相關業務之輔助性勤務。


依須用機關分類

  1. 行政院
  2. 司法院
  3. 監察院
  4. 台灣省政府

依役別區分

  1. 司法行政役
  2. 公共行政役
  3. 外交役
  4. 警察役
  5. 消防役
  6. 環保役
  7. 醫療役
  8. 社會役
  9. 體育役
  10. 經濟安全役
  11. 土地測量役
  12. 文化服務役
  13. 教育服務役
  14. 觀光服務役
  15. 農業服務役




資料來源:

http://www.nca.gov.tw/f-3.asp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B%BF%E4%BB%A3%E5%BD%B9#.E6.9B.BF.E4.BB.A3.E5.BD.B9.E5.BD.B9.E5.88.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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