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是中華民國所實施的服兵役方式之一,此外尚有常備兵、補充兵、體育補充役等服役方式。替代役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役政署。
替代役構想源自於早實行於歐洲國家的社會役,服替代役的役男不需進入軍事單位,而在其他政府機關中服務。該制度於2000年1月立法通過,2000年8月3日正式徵集第001梯次替代役男。
替代現役役男不具備現役軍人身份,不受軍法管制;退役身份為替代役備役,依法接受主管機關召集服勤。
資料來源:Wikipedia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B%BF%E4%BB%A3%E5%B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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